滕州法院发出全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4日 | ||
2016年5月19日,滕州法院龙泉法庭根据李某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枣庄市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滕州法院龙泉法庭在审理李某与其丈夫李某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李某向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申请书中李某称,李某某经常对其无故打骂,起诉离婚期间,对申请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辱骂,要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骚扰、跟踪申请人,并提供了录音光盘、手机短信等证据。滕州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某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骚扰、跟踪申请人,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上述裁定已于5月19日向李某某进行了送达,并告知其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同时还向公安机关及居委会、妇联等有关组织进行了送达。 |
||
|
||
【关闭】 | ||
|
||